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 Taiwan Public Art https://publicart.moc.gov.tw/
文化部 重大政策 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簡訊 PUBLIC ART NEWSLETTER | Facebook
財團法人臺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然而,30餘年來公共藝術的發展也面臨許多挑戰,因此,文化部近年來展開了大規模的制度檢討與精進,其中包含多項重要的修法方向:
公共藝術制度的精進與改革重點
1. 簡化行政程序與分級辦理
過去無論大小案件,行政流程都相當繁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制將公共藝術案件分級辦理。對於經費在250萬元以下的案件,將簡化其辦理程序,特別是鼓勵興辦機關(例如學校)自行辦理以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為主的「軟體」活動,只需擬定基本計畫表送審即可,大幅減少了行政負擔。
2. 遏止專案管理廠商壟斷與越權
過去公共藝術設置案常由少數代辦廠商包辦,引發外界對利益輸送和評選不公的質疑。新制將「代辦」一詞正名為「專案管理廠商」(PM),並明確規定其角色。最重要的是,要求必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由小組來決定是否聘請專案管理廠商協助,而非由廠商主導整個流程,以避免其介入委員遴選與決策過程。
3. 建立更嚴謹的利益迴避機制
為了確保公共藝術徵選過程的公開透明,新制增訂了利益迴避專章。規定審議委員在任期間,不得參與應由該審議會審查的公共藝術計畫。同時也明確規範審議委員、執行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之間,不得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杜絕黑箱作業的可能性。
4. 擴大「專家資料庫」與人才庫
新制將原有的「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更名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並透過多方推薦、主動提報等方式,大幅擴充委員數量及專業領域,以納入更多元的人才,讓審查觀點更具廣度與代表性。
5. 資源的有效運用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規定重大公共工程必須編列1%的經費作為公共藝術基金。新制也更明確地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性未開放空間等不適合設置公共藝術的項目,可申請免辦理,讓公共藝術經費能更有效地被運用在合適的場域。
這些改革旨在解決過去30年來公共藝術在實務操作上遇到的諸多問題,期望能讓台灣的公共藝術發展,從過去單純的「硬體」裝置,轉向更重視民眾參與、環境美學、以及與在地文化連結的「軟體」發展。
TWBUILDINGTHEME: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14 14:10:39) 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餘年,歷經6次修法,為釐清各界對當前制度執行疑慮及建議,文化部自去(112)年9月起密集召開13場諮詢會議及2場公開交流會,共徵詢專家學者、藝術家、從業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共161人次意見,公布超過20萬字會議逐字稿。
經綜合各界意見,文化部今(14)日提出10大革新方向,並預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從現有39條條文增加至40條,總計修正26條、新增4條,修正條文超過2/3,為歷年最大幅度修法。文化部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公共藝術政策作為臺灣實施最久的政策之一,30餘年來,儘管因為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在所有藝術家、建築師、辦理單位、專家學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的努力及堅持中,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最美的風景」。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公共藝術政策作為臺灣實施最久的政策之一,30餘年來,儘管因為整體環境變動面臨許多社會意見,但在所有藝術家、建築師、辦理單位、專家學者、審議及興辦機關等的努力及堅持中,公共藝術政策仍不斷因應時代趨勢、法規配套等,持續為許多公共空間,創造「最美的風景」。
史哲強調,從諮詢會中仍可看見各界對執行30年的公共藝術制度抱持肯定及期許,文化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一定會持續透過更多意見交流及政策修正,使整體制度更為健全。
文化部表示,經綜合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推出公共藝術10大改革方案,並具體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包含「分級辦理、簡化流程」、「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規範,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合併執行、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明確規範迴避機制」、「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增列免辦事由」、「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分類辦理講習」、「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等。
分級辦理,簡化65%案件辦理程序;鼓勵興辦機關自辦軟體內容,大幅減少60%代辦案件
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其中學校為興辦機關者逾60%。為鼓勵興辦機關自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
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專案管理制度
合併執行暨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遏止專案管理廠商介入決策
除分級辦理減少代辦案件,考量「代辦」一詞易受誤解,且現行《政府採購法》已行之多年,並有「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配套。因此,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刪除代辦用詞,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要求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後,由小組依權責討論是否徵聘專案管理廠商(PM)協助,避免專案管理廠商介入委員遴選及徵選決策過程,亦明訂專案管理廠商應辦項目,遏止越權。
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
明確規範迴避機制,避免不同案件角色轉換
為使公共藝術徵選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不同角色轉換,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要求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應於徵選簡章中揭示。此外,增訂利益迴避專章,增加審議委員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審議委員、執行暨徵選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士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
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
為進一步擴增各領域專業人才,「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稱調整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預計透過多方推薦及主動提納,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
增列免辦事由,避免為辦而辦
文化部指出,公共藝術經費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增列重大公共工程應編列工程造價1%公共藝術經費。為使資源有效運用,設置辦法明確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未開放空間」等,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將經費繳至基金或專戶統籌運用於文化藝術事務。
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
辦法增訂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可包含後續管理維護經費,並得於公共藝術辦理完成後逐年編列,且如有維護管理預算外或特殊狀況所需費用,可向基金或專戶申請經費。此外,刪除常設型公共藝術5年內不得移置或拆除規定,避免誤解;明訂常設型公共藝術於設置後,除非修復費用過高或有特殊情形,否則不應拆除或移置,強化藝術資產管理維護責任。
分級辦理講習,建立公共藝術正確觀念
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專業輔導
在教育訓練部分,規劃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從第一步開始灌輸公共藝術正確知能。中、長期則將透過設立輔導團機制,以專業團隊協助輔導興辦機關,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文化部強調,除10大革新方向及修正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有關涉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金額等母法修正,以及其他相關建議,文化部也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研議,期盼臺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向永續。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05&state=872F087FA5A8A77B&s=204179
文化部表示,經綜合各界意見後,文化部推出公共藝術10大改革方案,並具體落實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包含「分級辦理、簡化流程」、「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規範,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合併執行、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明確規範迴避機制」、「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增列免辦事由」、「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分類辦理講習」、「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等。
分級辦理,簡化65%案件辦理程序;鼓勵興辦機關自辦軟體內容,大幅減少60%代辦案件
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其中學校為興辦機關者逾60%。為鼓勵興辦機關自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
刪除代辦用詞,回歸採購法專案管理制度
合併執行暨徵選小組並成立於前,遏止專案管理廠商介入決策
除分級辦理減少代辦案件,考量「代辦」一詞易受誤解,且現行《政府採購法》已行之多年,並有「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配套。因此,新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刪除代辦用詞,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同時,要求須先成立執行暨徵選小組後,由小組依權責討論是否徵聘專案管理廠商(PM)協助,避免專案管理廠商介入委員遴選及徵選決策過程,亦明訂專案管理廠商應辦項目,遏止越權。
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
明確規範迴避機制,避免不同案件角色轉換
為使公共藝術徵選過程公開透明,避免不同角色轉換,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要求執行暨徵選小組、專案管理廠商資訊,應於徵選簡章中揭示。此外,增訂利益迴避專章,增加審議委員任期間,不得參與應審議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審議委員、執行暨徵選小組成員及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利害關係人士有交互評選、推薦或利益交換等情形。
調整「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廣納各領域人才
為進一步擴增各領域專業人才,「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稱調整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預計透過多方推薦及主動提納,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
增列免辦事由,避免為辦而辦
文化部指出,公共藝術經費於《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後,增列重大公共工程應編列工程造價1%公共藝術經費。為使資源有效運用,設置辦法明確增列如「國防機敏工程」、「封閉未開放空間」等,應申請免辦理公共藝術,將經費繳至基金或專戶統籌運用於文化藝術事務。
放寬管理維護得納入設置經費內編列彈性
辦法增訂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可包含後續管理維護經費,並得於公共藝術辦理完成後逐年編列,且如有維護管理預算外或特殊狀況所需費用,可向基金或專戶申請經費。此外,刪除常設型公共藝術5年內不得移置或拆除規定,避免誤解;明訂常設型公共藝術於設置後,除非修復費用過高或有特殊情形,否則不應拆除或移置,強化藝術資產管理維護責任。
分級辦理講習,建立公共藝術正確觀念
中長程規劃設立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專業輔導
在教育訓練部分,規劃提供不同角色專屬課程,從第一步開始灌輸公共藝術正確知能。中、長期則將透過設立輔導團機制,以專業團隊協助輔導興辦機關,提升整體公共藝術設置品質。
文化部強調,除10大革新方向及修正子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有關涉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中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經費金額等母法修正,以及其他相關建議,文化部也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研議,期盼臺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向永續。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05&state=872F087FA5A8A77B&s=204179
公共藝術諮詢會議逐字稿:https://publicart.moc.gov.tw/home/zh-tw/minute
文化部啟動公共藝術諮詢 全面研議檢討相關制度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22 15:05:09) 為因應公共藝術實務現況及藝術環境變化,文化部自昨(21)日起至明年2月,委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中立及專業的角度,協助辦理8場次諮詢會及2場公開交流會,分別邀請公共藝術領域專家學者、藝術家、策劃單位、興辦機關等,針對代辦、法令規範、執行樣態、人才培育、維護管理、基金運用等層面進行全面檢視及討論,以尋求問題解決方案。
文化部長史哲出席首場諮詢會議時強調,公共藝術推動至今已30年,雖然持續順應整體環境趨勢調整法令及相關制度,但是作為一個臺灣少見執行最久的公共政策,仍然免除不了錯綜複雜的問題產生。期盼透過廣泛討論的諮詢會議,充分聆聽及凝聚解決做法及未來發展方向,針對不涉及修法層次的子法修訂,文化部將優先改善,並將依據討論共識評估修法內容。
昨日展開的首2場諮詢會議,分別邀請策劃單位及藝術家參與,與會人士多認為,「代辦」一詞受到污名化,應該在名稱及專業服務上有更明確定位,代辦單位的資訊露出也應更清楚透明,以利於興辦機關尋求優良廠商協助;此外,也可考慮由文化發展基金挹注有意願的地方政府,以籌組類似專案管理中心的方式取代現行代辦制度。
針對評選機制部分,與會者多認為現行初選機制及簡章要求的提案內容可再精簡,將初選及複選評選項目作出區隔,並提出應於徵選階段公開徵選小組名單、應強化公共藝術培育課程或講習等建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122 15:17:56) 針對各界對於公共藝術制度相關意見,文化部表示,公共藝術推動至今已30年,雖然持續順應整體環境趨勢調整法令及相關制度,但是作為一個臺灣少見執行最久的公共政策,仍然免除不了錯綜複雜的問題產生。
文化部強調,對於監察院糾正及各界意見,不涉及修法層次者,文化部已陸續進行改善,並將參考諮詢會議討論,展開最大規模公共藝術制度修法。
文化部指出,為徹底回應及解決各界對於公共藝術相關質疑及建議,文化部已於去年11月起,廣邀公共藝術領域專家學者、藝術家、策劃單位、興辦機關等,針對代辦、法令規範、執行樣態、人才培育、維護管理、基金運用等層面進行全面檢視及討論,期盼透過廣泛討論的諮詢會議,充分聆聽及凝聚解決做法及未來發展方向。
針對不涉及修法層次的相關問題,文化部也已立即進行改善,如監察院糾正案中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對此,文化部已經著手重新檢視、調整委員資料庫,除適才分類,也廣邀各界推薦適合人選,擴展參與層面。
至於監委所提有不肖業者以不正手法取得標案、壟斷市場等違法行為,除已進行司法調查外,文化部亦已要求代辦公司資訊應於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中明白揭露,有效遏止壟斷行為。
文化部指出,為徹底回應及解決各界對於公共藝術相關質疑及建議,文化部已於去年11月起,廣邀公共藝術領域專家學者、藝術家、策劃單位、興辦機關等,針對代辦、法令規範、執行樣態、人才培育、維護管理、基金運用等層面進行全面檢視及討論,期盼透過廣泛討論的諮詢會議,充分聆聽及凝聚解決做法及未來發展方向。
針對不涉及修法層次的相關問題,文化部也已立即進行改善,如監察院糾正案中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對此,文化部已經著手重新檢視、調整委員資料庫,除適才分類,也廣邀各界推薦適合人選,擴展參與層面。
至於監委所提有不肖業者以不正手法取得標案、壟斷市場等違法行為,除已進行司法調查外,文化部亦已要求代辦公司資訊應於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中明白揭露,有效遏止壟斷行為。
文化部啟動公共藝術諮詢 全面研議檢討相關制度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122 15:05:09) 為因應公共藝術實務現況及藝術環境變化,文化部自昨(21)日起至明年2月,委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中立及專業的角度,協助辦理8場次諮詢會及2場公開交流會,分別邀請公共藝術領域專家學者、藝術家、策劃單位、興辦機關等,針對代辦、法令規範、執行樣態、人才培育、維護管理、基金運用等層面進行全面檢視及討論,以尋求問題解決方案。
文化部長史哲出席首場諮詢會議時強調,公共藝術推動至今已30年,雖然持續順應整體環境趨勢調整法令及相關制度,但是作為一個臺灣少見執行最久的公共政策,仍然免除不了錯綜複雜的問題產生。期盼透過廣泛討論的諮詢會議,充分聆聽及凝聚解決做法及未來發展方向,針對不涉及修法層次的子法修訂,文化部將優先改善,並將依據討論共識評估修法內容。
昨日展開的首2場諮詢會議,分別邀請策劃單位及藝術家參與,與會人士多認為,「代辦」一詞受到污名化,應該在名稱及專業服務上有更明確定位,代辦單位的資訊露出也應更清楚透明,以利於興辦機關尋求優良廠商協助;此外,也可考慮由文化發展基金挹注有意願的地方政府,以籌組類似專案管理中心的方式取代現行代辦制度。
針對評選機制部分,與會者多認為現行初選機制及簡章要求的提案內容可再精簡,將初選及複選評選項目作出區隔,並提出應於徵選階段公開徵選小組名單、應強化公共藝術培育課程或講習等建議。
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回應,文化部目前已修正設置計畫書及簡章等相關範本,以徵選小組名單公開為原則,並請各單位配合;同時,歡迎各界踴躍推薦適合納入專家學者資料庫的人選,以注入人才活水。
文化部表示,深刻理解各界期許公共藝術不僅作為環境美學的角色,更是觸發臺灣整體藝術文化產業發展的契機及平台。8場次諮詢會議都將以逐字稿方式公告於公共藝術官網,以供外界瞭解參考;預計今年12月及明年2月也將辦理2場次公開交流會,開放關心公共藝術發展的民眾報名參與,期盼臺灣公共藝術發展能以嶄新面貌邁向下一個里程碑。相關資訊請參考公共藝術官網https://publicart.moc.gov.tw/。文化部昨(21)日啟動公共藝術諮詢會議,文化部長史哲到場聆聽興辦機關、藝術創作者及專家學者等提出的建言,期盼透過廣泛討論、凝聚共識,共同擘畫未來的發展方向。
文化部表示,深刻理解各界期許公共藝術不僅作為環境美學的角色,更是觸發臺灣整體藝術文化產業發展的契機及平台。8場次諮詢會議都將以逐字稿方式公告於公共藝術官網,以供外界瞭解參考;預計今年12月及明年2月也將辦理2場次公開交流會,開放關心公共藝術發展的民眾報名參與,期盼臺灣公共藝術發展能以嶄新面貌邁向下一個里程碑。相關資訊請參考公共藝術官網https://publicart.moc.gov.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