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行政院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


114-12-18。陳金德主持桃園航空城會議 裁示落實政府先建後遷承諾 加速開發獎勵金複驗並逐案協助貸款困難戶完成安置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今(18)日前往桃園國際機場,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7次委員會,強調桃園航空城為國家重大建設,整體推動進度不能落後,必須如期、如質完成,並盤點桃園航空城全區搬遷與重建進度;同時於北登機廊廳12月25日正式啟用前,實地了解試營運狀況,作為最後整備與確認。

會中,針對近期民眾高度關心的加速開發獎勵金申請與認定議題,陳金德表示,8月底前已提出建物自拆申請案件,部分案件未符桃市府相關自治條例認定條件而未獲核發。為支持民眾配合政策、加速搬遷,特請交通部專案處理,由民航局於1月17日前依相關規定再次辦理複驗作業;經複驗確認者,仍可核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

陳金德強調,桃園航空城計畫是國家重大建設,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推動,承載國人對國家門戶升級的高度期待。整體規劃設計縝密,但在實際施工、土地徵收與搬遷安置過程中,執行難度高、環節複雜,需要各執行單位保持高度警覺與責任感。他要求桃機公司及相關主管機關,務必繃緊神經、全力以赴,在確保工程品質與安全的前提下,精準控管時程、妥善回應民眾關切;此次親赴現場主持會議並進行視察,就是為了實地掌握狀況,督促相關單位穩健推進各項工作。

陳金德指出,距離115年12月全區完成搬遷僅剩約一年時間,時程已進入關鍵階段,政府必須以更高強度的跨機關協調,確實兌現「先建後遷」的政策承諾。他要求桃機公司,針對已完成搬遷之建物積極辦理拆除作業,避免影響後續公共工程推進;同時請民航局與桃市府,完整盤點可能屆期但無法完成搬遷之個案,提出明確處理方案與時程表,確保整體計畫節奏不被個別瓶頸拖累。

針對安置配套進度,陳金德說明,為利安置街廓點交,請桃市府務必於11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權人接管相關行政程序;至於安置住宅交屋作業,陳金德要求民航局與桃市府,嚴格依契約規定,在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民眾交屋,同步加速驗屋及所有權移轉作業,力拚於115年3月完成交屋,為後續搬遷預留必要緩衝時間。

陳金德也特別關心安置戶的實際貸款需求,請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持續追蹤安置住宅與安置街廓之銀行融資核貸情形;對於核貸受阻的個案,則請金管會及中央銀行逐案檢視,研議具體協助方式。他強調,桃園航空城為國家重大建設,針對安置住宅購置戶,相關金融配套應比照都更、危老重建案例特別考量,提供必要的制度彈性與支持,才能真正落實「先建後遷」的政策精神。

此外,陳金德也要求桃園市政府預先整備行政人力與流程設計,避免在集中申請、點交或交屋高峰期,因行政程序遲延而影響民眾權益。

桃園市政府表示,針對加速開發獎勵金相關行政作業,感謝陳政委體察實情,並支持由民航局辦理複驗作業,以回應民眾合理期待。

會後,陳金德政委步行前往北登機廊廳進行正式啟用前的最後視察,實地檢視旅客動線、營運整備及安全管理情形,並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務必做好各項準備,確保12月25日正式啟用後運作順暢,提供旅客穩定、安全的服務品質。


113-03-15。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 鄭副院長:通力合作完成各項工程、妥適調整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先建後遷最後期程延至115年12月


為統籌協調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之規劃、開發等事宜,務實加速計畫推動,行政院鄭文燦副院長本(3)月11日於行政院主持「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聽取桃園市政府及相關部會說明「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產業規劃與招商」及「拆遷重建方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及影響」等報告,並充分交換意見。鄭副院長責成各權管機關務必通力合作完成各項工程,並進一步研議拆遷重建方案各項補助標準相關細節後妥適調整,以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及體現安置計畫的可行性及周延性。

鄭副院長於會中首先聽取桃園市政府所提「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報告後表示,為加速桃園航空城用地取得,請桃園市政府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向當地未遷民眾宣導及溝通,讓民眾充分知道各項權益。另就桃園市政府提報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先建後遷完成時間,自114年10月檢討調整至115年8月部分,考量民眾選擇配回安置土地重建工程者,多以安置街廓土地點交後始規劃其住宅,宜將原規劃1年6個月民眾自建住宅期程調整為1年10個月,較符合理實際情形,因此先建後遷完成時間決議由115年8月調整至115年12月,並請民航局及市府務必依照相關期程完成安置住宅興建工程。

本次會議,鄭副院長也會同與會代表針對各項拆遷重建方案補助標準進行討論,相關補助費、協助金與獎勵金等結論如下:

(一) 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

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眾重建時之營建物價波動情形,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114年為重建年,考量112年建物評點14.7元與徵收當期(110年)建物評點12.2元之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113年至114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本案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

(二) 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

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的補助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之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之法定容積計算,以新台幣300萬元為補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三) 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

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政府訂定之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115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x 15%。

(四) 加發房租補助費

因應整體作業期程之調整,依照調整後之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113年10月調整至115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為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本案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五) 安置住宅售價調整

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22萬元間。而本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為2房或3房。

此外,鄭副院長裁示,具有安置資格但未選配安置街廓或選購安置住宅者,如於區外自行興建或購屋,仍應體現安置補助之公平性及一致性,就其重建事實發給適當補助。鄭副院長已請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依原則研議,(一)自行於區外興建房屋之協助金:至115年12月止有興建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一建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街廓基本單元建坪(約60坪)核算計180萬元。(二)自行於區外購買房屋之協助金:具安置搬遷資格,至115年12月止有購買房屋事實,並於115年6月前完成自動搬遷者,每坪補助3萬元,上限金額以安置住宅規劃最大房型面積(約55坪)核算計165萬元。

針對交通部民航局所提「開發建設」報告,鄭副院長肯定桃園市政府為利民眾先行進場自建住宅,採「界址確認(113年2月起)」、「土地點交(114年1月起)」兩階段辦理安置配地點交。為利114年2月完成坵塊點交民眾作業,請經濟部、交通部督請所屬國營事業,於113年11月前完成水、電、天然氣、電信供應,桃園市政府同步必須完成污水管線、聯外道路等其他工項,於113年12月全數完工。

此外,鄭副院長針對桃園機場112年運量已達3,535萬人次,且有持續成長趨勢,考量先建後遷完成時間已決議調整為115年12月,致使機場第3跑道部分工程用地延後取得一事,請桃園機場公司另行研議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之因應作為及時程檢討,並請交通部定期督導所屬第3航廈、第3跑道、埔心溪改道、台15改線及台4路段改線之辦理進度,務必依檢討期程如期如質完成。本案可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列案管制進度。

鄭副院長進一步指出,為強化桃園航空城聯外運輸系統路網功能,國1甲增設匝道及匝道位置確認部分,交通部目前已規劃桃園機場新貨運園區、第二自由貿易港區、既有機場園區及航空城聯繫道路之匝道,並配合辦理相關設計及後續施工作業;至於桃園市政府規劃台31北延路廊如何與國1甲銜接部分,請市府會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妥善研議;另有關機場第3航廈工程,桃機公司因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上漲及直接工程需求數量增加,致經費不足擬提修正計畫部分,請桃機公司說明修正計畫之必要性與妥當性,儘速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並請務必整合工程界面,確保第3航廈及捷運機場第3航廈站(A14站)同步完工營運。

針對經濟部及桃園市政府所提「產業規劃與招商」報告,鄭副院長表示,桃園市政府因應乙種工業區工廠安置,辦理都市計畫放寬乙種工業區規定及安置廠商容許使用項目,請市府秉持儘量輔導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工廠朝向合法化原則,持續辦理安置作業;後續請經濟部儘速轉送桃園市政府提供之都市計畫補正文件,並請內政部加速審定計畫。

有關交通部民航局及桃機公司所提「拆遷重建方案、先建後遷期程調整及影響」報告,鄭副院長指出,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依「居住正義」、「居民權益極大化」、「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落實先建後遷」等原則,處理拆遷補償及安置工作,本次所提拆遷重建方案經與會機關進一步研商討論,合理務實評估,先建後遷期程調整至115年12月,進而影響用地取得計畫及機場第3跑道完成時間,請交通部適時提修正計畫報核。此外,考量第3航站區、第3跑道及基礎設施計畫均為國家重大計畫,行政院109年5月22日核定第3航站區第2次修正計畫經費956.81億元,已為桃機公司減輕財務負擔,後續如本院另有新推動特別預算之基礎建設計畫,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第3跑道合理經費來源。

112-10-05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方案說明 - 交通部

桃園航空城計畫在109年完成土地區段徵收公告、110年完成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之後,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已展開區段徵收工程、安置住宅興建、安置街廓配地抽籤等相關作業。

       針對民眾關切航空城計畫搬遷重建補助以評點漲幅為基準、安置住宅配售價格、搬遷獎勵方案等拆遷重建補助事項,交通部民航局在此之前已經達成共識:「蛋黃區蛋白區標準一致」、「拆遷重建基準由桃市府決定」的原則。雖然過去基準調整多次,針對拆遷戶最新訴求再提高基準,交通部認為依法權責在桃市府,因此,由民航局請桃園市政府研議方案後提出,民航局將秉持保障民眾權益立場,俾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拆遷重建工作。

        航空城計畫中區段徵收工程、安置街廓等工程期程經過檢討有落後事項,本案主要區段徵收工程由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負責辦理,居民重建住宅的安置街廓必須完整取得基地,目前正由該處積極趕辦工程中。

        交通部民航局請桃園市政府航工處詳實評估最終的工程期程,據以落實先建後遷措施,以符合民眾期待。若有調整延後全區動工工期,民航局已經請桃市府核算清楚早日確定,並且據此來調整各項配套方案。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https://airport-city.caa.gov.tw/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場工程中心


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書(內政部110年10月29日公告實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