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蘆洲南北側農業區都計專案通檢 居民權益優先、帶動地方發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今由副市長劉和然率相關局處舉行記者會,說明攸關地方發展的「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以居民權益為優先,並滿足都市發展所需,包括劃設醫院、大型親水公園、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等。本案自109年報內政部審議後,目前仍於內政部審議程序中,相關民眾意見均會納入審議考量,待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新北市府也將依程序辦理再行公展作業並召開說明會,期盼與中央共同合作,帶動地方發展。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中,為解決蘆洲地區現況面臨之困境,針對地區就醫、就學、交通、停車、里民活動及社會住宅等需求劃設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另因應大臺北地區捷運環狀線系統(北環段)、五股泰山輕軌系統之建置計畫,預為留設捷運場站、路線所需之土地資源,並於捷運場站周邊配置商業區及住宅區,另留設15處以上公園、綠地等開放性空間,提供未來生活品質。
其中導入蘆洲北側的銀河灣計畫,配合劃設批發市場用地及觀光遊憩特定專用區, 係考量該基地緊臨淡水河具河岸景觀,且位於抽水站與捷運機廠之間,與住商區域隔離,立地條件優異,加以鄰近環堤大道,未來透過立體匝道、越堤道路等工程改善,亦可銜接西側台64、65號道路等交通便利性,故將以智慧科技及日本豐洲市場經驗為方向,打造為智慧批發市場及全台最大室內休閒娛樂中心,形成串聯商業、觀光、遊憩、住宿的水岸廊帶,創造蘆北地區國際新亮點。
新北市政府表示,蘆洲南北側農業區都計專案通檢已經內政部六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含一次土徵聯審)討論,都計內容已獲初步共識,現配合內政部地政司審議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程序中。針對地方民眾有關銀河灣及整體開發規劃所提意見,除於109年至110年召開四次地方說明會,後續配合內政部審議通過,將依程序辦理再行公展作業,持續與地方民眾溝通,也期待後續市府與中央展現最大合作共識,帶動地方發展,創造民眾最大效益。
另關於三重果菜市場都更案,新北市府說明,三重果菜批發市場原址因於民國65年間的興建與管理問題,導致長年的土地糾紛,加上產權公私交叉持分等因素,導致土地無法有效利用,民國89年利百代公司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並於同年經臺北縣政府核准,由利百代公司持續整合,目前尚在審議程序中。
新北市府表示,透過都市更新程序,可解決土地無法有效利用問題,促進土地開發再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三重商業機能發展,更新後也將塑造三重地標性建物、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並設置9項公益性設施,包括公共托育中心、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作所)、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日間身心障礙機構、社會住宅、三重區第二運動中心、市民活動中心及警察局厚德派出所等,以帶動地區轉型發展增加公益服務。
2024-05-08。蘆洲南北側農業區都計專案通盤檢討案 充分與地方溝通並尊重委員會審議意見
新北市議會第4屆第3次機關業務報告 113 年 4 月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業務報告 局長 黃國峰
一、擘劃整體區域發展
(一)全市空間發展策略
新北市國土計畫以親生命、活生產、安生活及新生態為全市願景目標,依據地方特色與發展潛力將全市分為七大策略區,並透過成長管理計畫,優先引導居住、產業活動往都市計畫地區集中。其中溪南、溪北地區分別以「溪北都心國際創新區」及「溪南都心生活商務區」作為發展定位,提供 國際商貿、區域經濟和綜合生活消費等機能。
因應前述定位,本市積極推動透過大漢溪南北側主要計畫整併,建構一致性指導原則。第一階段係範圍整併,已於 104 年 7 月發布實施;第二階段係主要計畫指導原則訂定,包含住宅產業空間佈局、跨區容積移轉、都市更新、交通系統、生態文化、都市防災及主細計分離等指導原則,已於 111年 1 月 18 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112 年 5 月31 日、8 月 9 日及 113 年 1 月 19 日再提請內政部核定。未來將依前述指導框架逐步檢討主要計畫實質內容,辦理主細計分割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與檢討等作業,以適地適性調配地區資源,引導首都圈永續發展。
(二)落實 2050 淨零排放,新北產業及生活導入零碳設計
1、林口工一領頭示範,產業專用區躍進升級
(1)透過修改土管促進產業升級:林口工一都市計畫於 107 年 10 月1 日發布實施,土管修正案於 111 年 12 月發布實施,計畫總面積 108.4 公頃,劃設 67.6 公頃之產業專用區及 40.8 公頃之公共設施用地,採市地重劃整體開發,轉型打造為產業躍升創新園區,朝向結合產業研發及生產中心,發展低污染、高科技產業、媒體及複合式文創產業,以塑立新興科技產業中心。
(2)淨零碳落實於「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市府於 112 年 1 月發布「新北市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種產業專用區)永續發展暨淨零碳示範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進行本計畫區都市設計審議,制定「創造降溫風廊」、「增加綠化固碳」、「建物節能減碳」及「留設綠色運具」等具體措施,落實大型開發案導入零碳設計理念,預計每年吸碳 400 公噸。113 年 2 月已核備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3 案。
(3)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將都更案導入低碳永續發展措施:依都更案規模大小要求取得不同等級綠建築標章、低碳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第一級,也針對建築設計或植栽規劃部分,增加節能及固碳的設計規定,透過老舊建物都更重建,翻轉城市樣貌的同時,打造零碳宜居的生活環境;在工業區都更部分,將強化環境品質提升,加強綠化及充電車位比率、配合提供綠色運具等措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已於 112 年 8 月 8 日完成修訂上路。
(4)透過減碳措施打造零碳永續產業環境:設置節能及外殼遮陽設施,全面推動銀級綠建築及銅級智慧建築,大幅降低建築耗能,並提前留設綠色運具及充電停車位空間,以因應未來電動車及共享運具普及化,打造零碳永續的產業環境。
2、塭仔圳重劃區、蘆北銀河灣-轉型藍綠交織生態之城
(1)塭仔圳重劃區:111年8月發布的「新北市塭仔圳重要廊道及軸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擘劃塭仔圳藍綠生態之城,30公尺寬的主要幹道兩側將擁有雙排林蔭大道,引入風廊規劃,大大減低熱島效應,貴子坑溪及塔寮坑溪亦打造水岸生態友善環境,讓塭仔圳蛻變,重回富麗榮景。
(2)蘆北銀河灣:位於蘆洲北側的銀河灣計畫,臨接淡水河風場條件優越,藉由系統規劃開放空間及建築面寬,未來可以減緩三重蘆洲地區的都市熱島效應。此外,臨河岸建物更鼓勵積極設置天橋及活動平台,延伸市民日常活動至高灘地,增加親近水岸的機會。
3、行政空間轉型,城鄉風貌導入零碳改造
(1)大型整體開發區提前佈局零碳策略:在既有的城鄉風貌改造上導入零碳改造策略,逐步推動行政服務園區整備、藍綠軸帶串聯及體育場環境整合,完善低碳運具網路及調適城市微氣候。
(2)重整行政機關與市民活動空間的邊界:推動三重公共服務園區暨周邊景觀整備計畫及板橋體育場周邊環境改善計畫,透過破除圍牆重整行政機關與市民活動空間的邊界,完善區域人行及自行車路網,減少汽機車使用,導入零碳改造,改善城市微氣候。
(3)城鄉風貌導入零碳改造:113 年 1 月 19 日發布實施「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塑造臺北港特定區重要軸線及娛樂專用意象,另為因應未來電動車使用,留設綠色共享運具及設置充電停車位空間,打造永續低碳國際商港城市。
(三)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
在促進共榮及區域競爭力提升的目標下,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於112年成立「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平臺中包含8個議題小組。城鄉發展局擔任新北市「都會發展組」窗口,延續歷年雙北、北桃等跨縣市交流平台的合作方案,持續推動各項跨區建設開發事業之互利合作與實務經驗交流,期精進四市都市規劃策略,進而提升都市生活品質。在 112年 6 月至 113 年 1 月間,都會發展組共召開3次小組會議,定期追蹤各項合作方案之辦理情形。另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亦業於 112 年 7 月 27 日、112 年 12 月 14 日分別在新北市、臺北市主政下,辦理第1次及第2次副市長層級會議,並於 113 年 3 月 15 日由臺北市主辦市長層級會議。
(四)北臺八縣市之區域發展合作
北臺平台自 93 年成立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迄今,運作機制以八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 輪流主政推動例行性工作及辦理年度重大活動,促進新北市與北臺灣各縣市資源共享及跨域合作。
112 年北臺合作邁入第 20 年,由新北市作為主政縣市,以「攜手新世代. 開創新未來」為年度核心,舉辦「青年創議市集-北臺政策提案競賽」活動,廣徵全臺青年朋友對市政各部門提出創新政策建議及計畫,跨世代合作開創新的作為,也為 20 歲的北臺注入新活力,為各縣市的政策開創新亮點。
另112年度北臺9大議題組攜手共同推動42件合作提案,其中7大亮點議題扣合四大核心理念「更便利-跨國旅遊購物更方便」、「更安全-救護網建立讓國人更安全」、「更乾淨-流域治理讓環境更乾淨」及「更繁榮- 產業投資讓經濟更繁榮」,由8縣市首長共同簽署年度合作宣言,攜手合作讓北臺共榮共好,透過跨域合作讓北臺不論在跨區防救災、產業發展、觀光服務及環境治理層面能夠擴大合作量能、互助發展,讓千萬人口的生活更緊密、更美好。
(五)都市計畫之檢討與推動
1、都市計畫已發布實施案件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本市都委會計召開 5 次大會,29 次小組,審議案件計 55 案;其中發布實施計 24 案,分述如下:
編號 |
案 名 |
實施日期 |
1 |
變更臺北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
112.09.01 |
2 |
變更臺北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
112.09.02 |
3 |
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
112.11.14 |
4 |
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LB02站2號出入口)細部計畫案 |
112.11.14 |
5 |
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部分捷運系統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配合捷運新莊線工程回復原使用分區)案 |
112.11.20 |
6 |
變更板橋(浮洲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112.12.21 |
7 |
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新莊地區)(配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2期場館建置計畫)案 |
112.12.20 |
8 |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配合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2期場館建置計畫)案 |
112.12.21 |
9 |
變更三重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0 |
變更汐止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1 |
變更新莊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2 |
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三點)案 |
112.12.26 |
13 |
變更樹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4 |
變更中和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5 |
變更板橋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五點)案 |
112.12.26 |
16 |
變更永和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7 |
變更新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四點)案 |
112.12.26 |
18 |
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 |
113.01.25 |
19 |
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案 |
113.01.25 |
20 |
變更鶯歌細部計畫(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為捷運系統用地)案 |
113.01.31 |
21 |
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計劃圖重製)案 |
113.2.29 |
22 |
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
113.2.29 |
23 |
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0、LG12站)主要計畫案 |
113.03.01 |
24 |
變更土城細部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0、LG12)案 |
113.03.01 |
2、檢討中都市計畫推動情形,分述如下:
項次 |
都市計畫名稱 |
計畫面積 (公頃) |
計畫目的 |
辦理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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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
278.50 |
板橋浮洲都市計畫91年發布實施,因區段徵收財務因素,致未能辦理開發,已逾1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加速帶動地方發展。 |
1. 主計:111年2月10日第1次部小組決議先辦再公展,後於11月30日辦理再公展,112年7月21日市大會審議通過,10月3日報內政部審議,預計113年4月16日召開第2次部小組。 2. 細計:於112年11月17日市大會審議通過,第一階段於112 年 12 月21日核定實施,第二階段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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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變更中和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第二階段) |
1,816.09 |
前次通檢於82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 |
於111年3月18日辦理再公展,有關未涉及主要計畫層級之部分細部計畫案件,經111年7月22日市大會通過,並自111年9月12日起發布實施;其餘案件經召開6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共識,經112年12月19日市大會審議通過,於113年3月26日報內政部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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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變更中和都市計畫(灰磘地區)專案通盤檢討 |
57.71 |
位於北二高中和交流道南北兩側之都市計畫農業區,發展定位以延伸臨近工業區產業機能及扶植青年社會人才為主軸,同時配合周邊天然環境資源提供觀光休閒空間,創造更多產業及遊憩功能。 |
1.主計: (1) 110年9 月2日第5次部小組後,經提送6次補充資料,惟內政部113 年3月11日仍以交通動線議題退請補充說明,刻正補正中。 (2) 另因南側地區開發涉及高速公路下涵洞交通及防救災議題,市府已於112年5月10日委託專業廠商研究高速公路下道路可行性。 2. 細計:108年11月22日市大會審議通過,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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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1,895.61 |
前次通檢於88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逾20年,故辦理全區通檢併同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重製通檢:已於109年4月發布實施。 2. 一般通檢: 主計:已於112年8月18日市大會審議通過,並於112年12月13日報內政部審議,預計113年4月9日召開第1次部小組。 細計:已於112年11月17日市大會審議通過,後續將配合主計審議結果辦理再行公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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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F、J單元) |
59.18 |
前次通檢分階段於88年及90年發布實施。 新店二通(第三階段)係就88年新店二通之「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案繼續辦理,針對農業區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辦理開發之11個單元檢討,並配合捷運安坑線建設及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計畫等重大建設將B、F、J三處單元優先辦理, 餘8處納入新店三通檢討。 |
1. 主計: B單元主計已於112 年5 月 16日部大會審竣。 F、J單元已於111年6月14日部大會審竣,並於111年10月21日起再公展。J單元陳情意見無涉主計調整,F單元配合再公展期間人陳意見修正計畫內容,已於112年3月17日市大會審竣,並於112年5月11日報內政部審議,已於112年10月19日召開第1次部小組,將續排部小組審議。 2. 細計:B、J單元細計於112年7月21日市大會審議通過,F單元細計將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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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報部審議編號第41案再提會討論案 |
14.9401 |
土城暫緩發展區於89年核定主要計畫,尚未辦理開發, 現配合金城交流道增設及大安圳整治,故於土城三通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5月12日會議紀錄到府,於7月7日檢送公必性報告及回應資料至地政局,俟地政局審查通過報部續審。 |
1. 主計:112年12月6日召開土徵小組專案小組會議,本局配合整開區留設5%社福用地,地政局於113年3月7日報內政部續提土徵小組大會。 2. 細計: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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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335.04 |
前次通檢於84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主計及細計第二階段於112年8月22日發布實施。 主計及細計第三階段於113年1月31日召開第8次市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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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變更十分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
56.89 |
前次通檢於81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主計及細計於112年11月17日市大會審議通過、113年2月21日報內政部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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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雙溪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
140.96 |
前次通檢於81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主計及細計於111年6月17日市大會審議通過、111年8月11日報內政部審議,並於112年2月24日召開第1次部小組。已於112年7月31日報內政部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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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碇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17.6 |
前次於85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主計:已於112年10月6日召開第2次部小組,刻依小組意見修正中。 2. 細計: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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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平溪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
122.24 |
前次於79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主計:於112年12月18日報內政部審議,尚未排會。 2. 細計: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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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澳底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105.48 |
前次於95年發布實施,已逾12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主計:112年10月17日部大會審竣,已於112年12月29日依會議紀錄修正書圖後報內政部檢視,俟檢核後續辦報部核定作業。 2. 細計:已於112年5月23日提市大會審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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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瑞芳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66.45 |
前次於89年發布實施,已逾20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主計:於112年3月14日部大會審竣,於112年12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2年12月22日舉辦再公展說明會,已於 113年4月1日召開再公展後第1次市小組。 2. 細計: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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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69074.82 |
前次通檢於90年發布實施,已逾19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112年12月5日召開第1次部小組,預計113年4月上旬提送資料報部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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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152.50 |
前次通檢於92年發布實施,已逾17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考量本特定區維護水源水質水量之計畫目標,並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及安全前提下,已研議「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審查要點」納入通盤檢討中討論審議;另配合98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畫輔導合法化政策,已研議「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納入通盤檢討中討論審議。 |
主、細計再公展後於112年4月 21日市大會審議通過,112年8 月15日部大會通過決議新增變更案,已於112年11月16日補辦公展30日,期間無人陳情,續行協議書簽訂及報請內政部核定發布實施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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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
864.39 |
前次通檢為新店二通,於88年發布實施,後於90年將直潭、屈尺地區變更為新店水源特定區,迄今已逾19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考量本特定區維護水源水質水量之計畫目標,並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及安全前提下,已研議「原住民保留地興建自住住宅審查要點」納入通盤檢討中討論審議;另配合98年臺北縣溫泉區管理計畫輔導合法化政策,已研議「申請變更為溫泉產業專用區審查要點」納入通盤檢討中討論審議。 |
1. 主計:113年3月20日報內政部續審。 2. 細計: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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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變更深坑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及變更深坑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167.97 |
前次通檢於97年公告實施,已逾13年且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且配合縣市合併由深坑鄉升格為深坑區,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及主細計拆離,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業於111年12月13日期中同意備查、112年4月11日檢送期末報告過局,刻正辦理期末檢核作業;另因本案農業區整開方案須配合深坑 輕軌路線規劃,查當前路線涉及多處合法聚落拆遷,爰俟輕軌於綜合規劃階段評估調整方案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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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變更淡水都市計畫(部分原港埠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
1.23 |
細部計畫於86年核定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 |
1. 主計:經109年1月第961次部大會審議通過。 2. 細計:109年4月27日市大會審議通過。 3. 本案已於109年9月3日將審定後計畫書、圖函送地政局,請地政局後續協助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自辦市地重劃事宜,然因產權複雜及建物密集致難以推動,土地所有權人希望調整現行審竣內容。 4. 本局112年1月13日召開研商會議,目前刻正進行方案調整評估,俟調整後方案具可行性後再提都委會審議。 |
||
19 |
汐止第三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 |
1,314.95 |
前次通檢於93年發布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 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製作業。 |
1. 主計:再公展後部都委會審議程序中,內政部已於113年2月27日第1051次部大會審議通過。 2. 細計:111年11月18日市大會審決,俟主要計畫審竣後配合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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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 |
18,480.38 |
林口四通第一、二階段分別於108年 110年發布實施,其餘內容續於部都委會審議。 |
第一、二階段分別於108年1月28日、110年7月7日發布實施,內政部刻續進行第三階段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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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
93.38 |
前次通檢於86年發布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 |
主計於109年12月報部審議,營建署於112年9月14日召開第3次部小組,已依會議紀錄修正並於113年1月31日報部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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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變更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
3,293 |
前次通檢於89年發布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另鑑於原都市計畫圖使用時間久遠,且因時空背景變遷與經濟環境發展之現況不符,故本次都市計畫檢討將進行都市計畫圖重製展繪作業。 |
主計及細計於111年8月16日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於112年2月22日辦理再公展,於112年10 月20日市大會審議通過,於12年12月13日報部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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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變更野柳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
457.45 |
野柳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自85年發布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併同辦理計畫圖重 製作業。 |
1. 主計:110年7月27日報部審議,並於112年10月6日召開第2 次部小組審議,後於113 年2月7日報部續審。 2. 細計:110年12月21日市大會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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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變更八里(龍形地)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擬定八里(龍形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
177.71 |
前次通檢於80年發布實施,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 另為配合上位計畫之指導並整合相關重大建設計畫,故重新檢討八里(龍形地區) 都市計畫之發展定位。並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主細拆離,以建立合理有效率之計畫管制層次。 |
1. 主計:112年2月7日部大會審議通過,本府業依歷次會議紀錄修正書圖完竣,已於112年12月 26日報請內政部核定。 2. 細計:配合主計核定後,再予核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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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變更三芝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案(第二階段) |
534.83 |
前次通檢於82年發布實施,迄今已達應辦理通盤檢討期限,另因計畫實施年代久遠,原計畫圖老舊、精準度差,爰配合辦理套合地形圖及全區套合相關圖籍(含必要之都市線、地籍線)重製作業。 |
主計:第二階段業經112年11 月28日第1046次部大會審決,刻正辦理各變更案簽訂協議書事宜。 細計:俟主計第二階段審議過後,細計第二階段再提市大會審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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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變更樹林(含山佳地區)都市計(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擬定樹林 (含山佳地區)細部計畫 |
674.88 |
前次通檢於90年(山佳)及93年(樹林)發布實施,達通盤檢討辦理期限,故辦理全區通盤檢討。 |
1. 主計:於110年8月20日市大會審議通過,112年5月11日召開第3次部小組,並於113年1月4日報部續審。 2. 細計:110年8月20日市大會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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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 |
157.55 |
蘆洲南北側農業區現況多為廢耕及違章工廠使用居多,為引導都市合理發展,配合環狀線、五泰輕軌及相關重大建設計畫需求,爰啟動農業區專案通檢作業。 |
1. 主計:109年7月17日第119次市大會審議通過,於111年10月 17日召開第6次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初步獲具共識;另有關案內涉及區段徵收公必性部分,刻由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理中。 2. 細計:市小組審議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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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擴大五股都市計畫案 |
169.46 |
位於淡水河洪水平原二級管制區內,惟多年來經非法棄置堆積成山且綠草樹林覆蓋。本案配合區域計畫中溪北都心的產業創新中樞定位,自城鄉發展定位及交通運輸等各面向重新檢討,發展產業型都市計畫,於提供本市產業用地之同時,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 |
主計:已於112年4月21日召開第1次部小組,並於112年9月19日報內政部續審。 細計:已於111年8月19日市大會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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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擴大三重都市計畫案 |
21 |
為改善土地使用衝突問題,縫合都市計畫周邊土地,並配合捷運環狀線路網規劃,本計畫依本市國土計畫及區域計畫的指導方向,以住商發展定位,提升整體生活機能、引導都市發展動能、創造都會空間意象。 |
1. 主計:已於112年4月21日召開第2次部小組,並於112年7月13日報內政部續審。 2. 細計:已於110年11月19日市大會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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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擴大泰山楓江都市計畫案 |
309.03 |
中港大排以西現況多鐵皮工廠使用,導致消防安全堪慮且公共設施用地不足,本案配合上位計畫指導以產業發展為定位,透過擴大都市計畫從城鄉發展定位及交通建設配合等面向重新檢討,改善原有土地使用違規情形、引導土地發展,並縫合都市邊緣地區。 |
主計及細計已於113年3月18日召開第3次市小組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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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訂麥仔園都市計畫案 |
118.14 |
考量全市空間發展布局及城鄉發展次序,配合軌道運輸系統佈設,以TOD 發展模式及計畫管制,策略性促進空間資源合理配置,提升麥仔園地區居住環境品質及完善公共設施服務。 |
1. 於111年12月16日辦理公告徵求意見。 2. 已於112年4月24日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作業。 3. 預計113年底前辦理草案公開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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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訂大柑園都市計畫案 |
619.28 |
依循本市國土計畫指導以產業發展為主型,並考量大柑園地區具有特定產業群聚狀況,爰透過整體規劃,改善土地違規使用及公共設施不足之情形,以引導土地合理發展、產業資源有效分配及利用,建全都市發展。 |
刻於先期規劃作業,並於112年9月7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12年11月23日同意備查在案。112年12月26日廠商已提送期末報告書。預計113年度辦理公告徵求意見、完成期末報告書審查、辦理公開展覽。 |
二、擴大都市更新量能
(一)都更引擎,持續升級
1、都更三箭政策
隨著新北市捷運路網三環六線逐步建設完成帶動都市發展,市府以主動出擊檢討捷運場站及鐵路周邊地區土地使用、研擬機制促進主幹道沿線都市更新、加強協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創造新北市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1)促進 TOD 發展(第一箭)
A、為創建場域多元發展同時兼顧公益,並提高捷運周邊使用機能,市府導入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概念(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TOD),以捷運、車站帶動城市發展,篩選捷運場站及火車站周邊一定區域的住宅區、商業區等,訂定相關機制引導開發,並同時取得回饋空間等公益性設施,創建場域多元發展同時兼顧公益,並提高捷運周邊使用機能;已分別於 108 年及 109 年兩階段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共計有 56 處捷運場站與火車站周邊適用。另為與市府容移代金政策有一致性處理原則,並持續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於 110 年公告擴大 TOD 增額容積適用範圍,並改以估價查估方式等申請機制,且考量各適用場站間發展的延續性及檢討都市發展擴張情形,將適用範圍擴大至 400 或 500 公尺。
B、108 年 8 月至 113 年 3 月 TOD 申請案件共計 36 案,其中 35案已核准,其中已核准案件分布於新莊 9 案、土城(頂埔)7 案、板橋 7 案、三重 4 案、新店 3 案、中和 3 案、土城 1案及台北大學特定區 1 案,帶動捷運站周邊更新發展,提供民眾有感之公益設施空間,另潛在申請案件共 47 案,後續將加速行政作業程序並提升審議效能。
(2)主幹道優先推動環境改善(第二箭)
B、主幹線沿線基準容積加給-108 年 7 月全國首創針對更新案件、危老建築及防災案件臨接主要道路 20 至 40 公尺者,有條件加給基準容積,計畫執行期內共計 71 案符合資格。
(3)危險建築優先協助(第三箭)
為協助住戶遠離危險環境,透過危險分類、程序簡化、主動輔導等簡政便民及行動治理方式,設身處地面對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依個案面臨問題及需協助事項,主動進行專案輔導及進度控管, 包含辦理社區說明會、成立前進駐點工作站、每週跨局專案工作會議等,並以多元都更途徑加速推動(危老重建、一般都更、防災都更、簡易都更及整建維護等途徑),開辦至 113 年 3 月,累計核准案 940 件。
2、多元都更,遍地開花
(1)一般都市更新
A、受理重建都市更新申請案件 87 年 11 月開辦至 113 年 3 月共計 524 件,提供戶數約 9 萬 5,141 戶,都更總面積約 230 公頃,累計核准共計 195 件。
B、112 年 9 月至 113 年3 月都更審議會召開8 場大會、96 場專案小組、聽證會 9 場及其他相關會議 52 場,平均每月約召開1 次大會及 22 次會議。
(2)危老重建計畫
113 年 3 月提出危老重建計畫申請案共計 681 案,駁回及撤案131 案,合格申請案為 550 案(已核准 539 案、審查中 11 案),並有 307 案陸續開工動土。
(3)防災都更
檢視「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施行期間遭遇的問題,111 年 9 月推行「新北市加速推動危險建築物重建專案計畫」,新增納入都市更新程序, 適用對象除海砂屋外,耐震能力不足(ID 值<0.35)建築物也能申請,另外更強化獎助誘因,同意比率從 100%下修至九成或未同意戶為一戶之都更案件,提供 1.5 倍原建築容積或基準容積重建,防災都更方案 109 年 3 月 23 日起至 113 年 3 月(防災1.0+2.0)共申請 26 件,核准 22 件,累計 342 戶海砂屋或詳評鑑定危險房屋自行拆除,並獲得相關容積獎勵和租金補貼等,促使民眾重建安全家園,早日遠離危險居住環境。
(4)簡易都更
113 年 3 月提出申請案件共計 44 件,已有 38 件取得適用證明。
(5)整建維護
113 年 3 月申請案件共計 166 件,已核准 146 件,其中 115 件已完工。
(二)主導公辦,兼顧都市再生及公益性
1、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公辦都更案
單元 3 事業暨權變計畫已核定發布實施;單元 6、7 事業暨權變計畫審議中;單元 5 刻由實施者辦理規劃及整合作業;單元 1、4 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刻招商中。
2、永和行政園區公辦都更
針對永和區公所周邊地區進行公辦都更事宜,面積約 1 公頃,刻正辦理都更前期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其中更新計畫已於 110 年 9 月 28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已於 110 年 12 月 28 日、112 年 1 月 3 日召開部小組會議,嗣經多次函請補正,召開多次工作會議研商討論,於 113年 3 月 25 日召開「新北市行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諮詢會議」,俟依委員建議意見研議調整方案後,續報部審議。
3、土城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
針對土城區公所周邊地區進行公辦都更事宜,面積約 1.2 公頃,刻正辦理都更前期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其中更新計畫已於 110 年 10 月28 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已於 111 年 3 月 15 日召開部小組會議,嗣經多次函請補正,召開多次工作會議研商討論,於 113 年 3 月 25 日召開「新北市行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諮詢會議」,俟依委員建議意 見研議調整方案後,續報部審議。
4、樹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
有關樹林行政園區公辦都更案,面積共計 6,624 平方公尺,由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擔任實施者主導推動,刻辦理前期規劃及招商前置作業;另涉變更都市計畫部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及更新計畫經市都委會大會審議通過,其中主要計畫於 112 年 7 月 11 日報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國土署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召開第 1 次部小組審議,刻依內政部 113 年 1 月 25 日檢送之會議紀錄修正中,並於 113 年 3 月 25 日召開「新北市行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諮詢會議」;另更新計畫已於 112 年 6 月 20 日發布實施。
5、三重行政園區
以消防局重陽分隊周邊地區作為先期規劃評估範圍,面積約 0.61 公頃,由市府財政局主導。都市計畫變更部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及更新計畫經市都委會大會審議通過,其中主要計畫於 110 年 12 月 24日報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國土署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第 1 次部小組審議,刻依內政部 113 年 1 月 25 日檢送之會議紀錄修正中,並於 113年 3 月 25 日召開「新北市行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諮詢會議」。
6、新莊行政園區
以警察局新莊分局周邊地區作為先期規劃評估範圍,面積約 0.63 公頃,由市府財政局主導。都市計畫變更部分,主計、細計經市大會通過,其中主要計畫於 110 年 12 月 24 日報請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國土署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召開第 1 次部小組審議,刻依內政部 113 年 1月 25 日檢送之會議紀錄修正中,並於 113 年 3 月 25 日召開「新北市行政園區都市計畫變更案諮詢會議」。
(三)工業區轉型再發展,啟動大新板及輔大丹鳳工業區檢討
為解決區域內工業區規劃及發展不合時宜之問題,以及促進捷運場站周邊TOD 高密度發展,啟動板橋及新莊等工業區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結合都市更新,重新調整都市機能,將老舊聚落翻轉再生。其中板橋區板新站周邊地區變更都市計畫案已召開 4 次本市都委會小組審議,依市小組建議另訂細計及更新計畫並依程序辦理公展,修正後主計、細計及更新計畫已於 113 年 1 月 4 日公展,並分別於 113 年 1 月 18、22 日假板橋區玉光市民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公展後已於 113 年 3 月 26 日召開第 3 次市小組審議,預計提 113 年 5 月市大會審議。另輔大丹鳳地區變更都市計畫案已召開 2 次市小組審議並至現地勘查,已於 113 年 3 月 28 日召開第 3 次市小組,後將依會議紀錄內容修正本計畫。
(四)程序精進,簡政便民
1、優先協助危險建築物方案
主動盤點危險老舊及優先處理建築物,透過危險分類、程序簡化、主動輔導等方式協助推動,依都更條例第 7 條規定迅行劃定更新地區, 使社區經由簡單且快速的作業程序,降低申請興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同意比率。89 年 3 月開辦至 113 年 3 月,已完成 62 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公告實施。
2、新北挺安全方案
市府自 106 年起提供有安全疑慮建築物辦理海砂屋鑑定,其中 109 年推動挺安全方案,只要符合資格者即可向市府申請全額出資協助社區辦理海砂屋鑑定,受理時間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113 年 3 月共 43 處社區、2,862 戶向市府申請海砂屋鑑定,確認建築物安全狀況。
3、新北都更 106 方案
「新北市都市更新 106 重建專案計畫」於 109 年 6 月實行至 113 年 3 月,針對案件已取得 100%同意且零爭議,簡化協議合建案書圖製作並協助於 6 個月完成都更審議,精進案件進程,迄今申請適用案件共計 24 案,其中 8 案核定、3 案因故解列,另 13 案尚在審議程序,由都更處協助列管。
4、公道伯機制(都更協調諮詢會議)
藉由公開透明之機制提供專業諮詢,提供所有權人與實施者溝通平臺, 101 年 9 月開辦至 113 年 3 月累計召開 69 場諮詢會議,俾加速審議時程。
5、加速都更審查效能,修法提升審議品質
持續配合審議經驗滾動檢討本市相關法令,111 年 11 月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及「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完備防災都更拼圖,危險建物免經協調可強制拆除。112 年落實加速都更,重新檢討專案小組及大會審議之修正期限、展延天數及次數,112 年 2 月 15 日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審查作業要點」,112 年 6 月攜手新北市估價師公會推出估價協檢機制,112 年 8 月配合實務經驗及市場波動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及「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另為持續提升審議效率及品質,修正都市更新 各階段計畫書圖範本及檢核表,已於 112 年 9 月 1 日搭配審議精進作為公告實施;此外,聯合地政局辦理土地登記預審作業,加速都更時程。
6、電梯快速補助方案
考量社會逐漸高齡化,針對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提供經費補助,108 年6 月推出以免審議、定額補助的新方案,簡化補助申請程序,達到簡政便民效果。113 年 3 月共計 14 案申請,其中 12 案已核准(9 案已完工、3 案施工中)、2 案駁回或撤回。
(五)輔導自主,持續進化
1、教育推廣,法令宣導
(1)都更小百科
透過 LINE 官方帳號及廣播等媒介,提供最新都更資訊及教育宣導內容,其中,官方帳號至 113 年 3 月止已累積好友人數超過 5萬人、廣播平均收聽率每季約近 150 萬人。
(2)都市更新法令宣導說明會
為了宣導都市更新法令、程序及相關政策,並增進市民對於都市更新的知識及權益的認知,由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配合有意推動更新之社區,針對需求個別辦理法令說明會,113 年 3 月共辦理 1,281 場說明會,並期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合作,賡續將市府都更推動辦公室輔導案件續予推動成案。
2、輔導自主更新,給予經費補助
(1)輔導、協助及自主都更補助
輔導社區以自主更新方式實現重建之目標,過去除透過市府政策協助推動,現更納入新北市住都中心主動深入社區輔導,並考量社區辦理自主更新資金需求,提供經費補助機制,減輕社區更新時資金負擔,並依更新會立案及更新事業程序等不同階段予以補助,每社區總補助額度上限為 630 萬元;補助案件執行至113 年 3 月,共補助 61 處社區。
(2)多元整建維護經費補助
提供老舊建築物整建維護經費補助,減輕民眾負擔,至 113 年 3月申請共計 166 件,其中 115 件已完工。
3、設置都更推動師及駐點諮詢
(1)培訓機制再升級,強化輔導能力
為擴大都市更新人才培訓能量,於 110 年調整推動師學程,至113 年 3 月,已培訓 1,400 名推動師,協助社區辦理法令諮詢、輔導及整合等相關事務,並已完成輔導備查程序 233 案。
(2)協助多元都更諮詢與輔導,持續推動都市更新
市府自 109 年 9 月起設置「都更諮詢專區」,由新北市都更推動師進駐,協助市民瞭解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知識及辦理程序;迄今已巡迴駐點板橋、蘆洲、汐止,永和、三重區公所及新莊、中和、板橋地政事務等,113 年 1 月再次巡迴至中和及板橋區公所服務市民朋友,並將持續滾動檢討,以擴大服務量能。
4、協助危險建築物加速改建
(1)協調各局處資源提供高氯離子暨危險建築物多元協助,以加速推動危險建築物改建,改善民眾居住環境。
(2)推動「新北市危險建築物580專案計畫」,協助高氯離子或耐震能力不足且危險之建築物,辦理重建可行性評估、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及啟動公辦都更徵求實施者等重建事宜,提高民眾居住安全;113 年 3 月,已有10個社區提出申請,其中,6個社區刻進行方案評估及調查同意階段、4 處社區刻檢視申請文件,另有7個潛在社區,將透過個別辦理580專案計畫說明會方式持續予以輔導。
三、形塑景觀新風貌
(一)都市景觀計畫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10 年至 113 年推動共計 19 案(9 案已完工,7 案執行中,3 案提案中)。
1、競爭型:
(1)新北市三重公共服務園區暨周邊景觀整備計畫
主以中山藝術公園、三重綜合體育場、三重區公所及捷運菜寮站等重要公共場域為示範區位,透過景觀改善、綠帶系統盤整、步行環境品質提升等手法提升環境品質,移除過多水泥設施、打通風廊,以調節都市溫度,打造三重地區舒適永續宜居環境。
B、計畫期程與進度
中央核定總經費 9,100 萬元,111 年執行規劃設計,於 112年 10 月 19 日開工,預計 114 年完工。
(2)雙百年環線-猴硐.三貂嶺.牡丹文化敘事聚落計畫
A、計畫目的
打造三貂嶺、牡丹及猴硐車站時間和空間的旅遊環境,吸引年輕人回鄉經營和結合社區開闢山林小徑,發展區域新亮點。
B、計畫期程與進度
總計畫經費計 1.07 億元;第一標工程於 111 年 7 月 22 日完工,第二標工程於 112 年 10 月 16 日完工。
(A) 老舊空間與軸線之活化翻新:整合城鎮自然、人文與產業資源,在共同目標下重新翻轉舊軸線價值。
(B) 安全永續與優化環境重構:串聯區域動線系統,提升生活環境之完整性,建置零碳綠色城鎮。
(C) 新舊設施與自然共存:透過本計畫潛力點發展,以尊重環境脈絡、融合在地特色,逐步擴展永續策略。
2、政策引導型:第 1 至 5 階段申請 17 案,由內政部分別於 110 年 3 月、5 月、11 月及 112 年 4 月核定計 14 案,核定總經費計 1 億 2,200 萬元,第 5 階共計 3 案,尚在提案階段中。
(1)新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
協助新北市城鄉風貌年度計畫案進度管控及執行推動,並對於本市執行或擬議中之城鄉風貌、景觀改善或其他公共工程,提供客觀、專業及務實之諮詢、審查意見或決策建議,112 年度共輔導 77 案次。
(2)社區規劃師計畫
基於由下而上的理念,讓社區民眾自力推動社區環境改造,藉由實際提案及遴選機制輔導及補助,讓民眾以雇工購料、親自參與方式進行實作工程。112 年度社規師共有 16 件社區提案獲得補助,已於 112 年 11 月完成實作並辦理年度成果展,所有培訓學員及實作社區均共同參與。
3、綜上說明如下表:
新北市政府110-113年度「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補助案件總表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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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階段 |
提案者 |
計畫類型 |
計畫名稱 |
總經費 |
中央款 |
市款 |
執行進度 |
競爭 型 |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新北市三重公共服務園區暨周邊景觀整備計畫 |
9,100 |
5,733 |
3,367 |
施工中 |
競爭型 |
|
觀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雙百年環線-猴硐.三貂嶺.牡丹文化敘事聚落計畫 |
10,700 |
6,000 |
4,700 |
完工 |
政策引導型 |
第1 階段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
110年新北 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
300 |
195 |
105 |
已結案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0年新北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
800 |
520 |
280 |
已結案 |
||
土城區公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0年土城區天上山系朝山步道景觀改善工程 |
700 |
455 |
245 |
已結案 |
||
三重區公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0年三重區大小和平公園全區整建工程 |
1,000 |
650 |
350 |
已結案 |
||
三芝區公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0年三芝區兒一公園景觀改善工程 |
300 |
195 |
105 |
已結案 |
||
|
第2 階段 |
烏來區公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0 年烏來區高砂義勇紀念園區周邊環境美化工程 |
1,000 |
650 |
350 |
已結案 |
城鄉局 |
工程 |
110年金山區中山溫泉公園及其周邊環境整合計畫-競爭型延續計畫 |
2,000 |
1,300 |
700 |
已結案 |
||
第3 階段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
111年新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
300 |
192 |
108 |
已結案 |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1年新北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
800 |
512 |
288 |
已結案 |
||
政策引導型 |
第4 階段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
112 年度新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
300 |
189 |
111 |
結案中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2年新北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
800 |
504 |
296 |
結案中 |
||
城鄉 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土城區龍泉溪藍帶周邊環境創生營造計畫 |
1,200 |
756 |
444 |
施工中 |
||
|
|
城鄉局 |
工程 |
三芝區兒三公園後方園區綠地品質提升計畫 |
700 |
350 |
350 |
完工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板橋第一運動場暨周邊整體環境提升計畫 |
2,000 |
1,000 |
1,000 |
施工中 |
||
政策引導型 |
第5 階段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
113年度新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
300 |
186 |
114 |
待核定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113年新北市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 |
800 |
496 |
304 |
待核定 |
||
城鄉局 |
規劃設計 +工程 |
板橋第一運動場周邊環境改善計畫(後擴) |
2,000 |
1,000 |
1,000 |
待核定 |
(二)都市針灸,美好家園
市府透過「新北綠家園專案」以閒置公有土地(含已取得未開闢之市場及學校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地區公共設施用地、河岸高灘地等 4 種策略地區予以活化再利用,以施作臨時性綠美化空間之方式,提升市民生活環境品質。經整合市府各局處綠美化資源,綠家園專案 110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合計辦理 369 處,206.65 公頃之簡易綠美化面積(約為 4,920 個籃球場面積)。113 年市府綠家園專案將持續推動,辦理本市閒置公有地之簡易綠美化。
四、落實居住正義
(一)成立行政法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本市於 110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立全台第一處地方層級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接軌推動相關業務,透過對外引進專才、企業化經營管理、優化營運服務,並與市府合作,強化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推動量能。
(二)提供住宅補貼
1、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並由本府協助受理申請,全國計畫戶數共 50 萬戶,112 年 7 月 3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受理申請,至 113 年 3月本市共受理 10 萬 7,495 戶申請。
2、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112 年住宅補貼公告計畫戶數共 1,025 戶,已於 112 年 8 月 1 日至 8月 31 日受理申請,共受理 3,306 件,符合資格者共 1,088 戶,112 年12 月已全數核發補貼證明。
3、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
針對租屋地點位於本市且在本市設籍、就學或就業的 18 歲以上未滿40 歲之單身、新婚未滿 2 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市民,提供單身 3,500元、新婚 4,500 元、育有未成年子女 1 人 5,000 元、2 人 6,000 元及3 人以上 7,000 元之租金補貼,並於 112 年 1 月起按月核撥;112 年度青年租金補貼 112 年 10 月 2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受理申請,計畫戶數 1,270 戶。
4、低收入戶修繕住宅補助
為協助低收入戶修繕住宅,提供每戶最高補助 5 萬至 10 萬元不等的修繕費用,112 年共核准 15 件申請案。
(三)多元興辦青年社會住宅
目前本市境內由市府及中央合作之社會住宅已達中央設定 3.3 萬戶目標, 未來持續透過公有地都更分回、容積獎勵、多元社福及都市計畫整體開發等方式提供社會住宅資源,預計可興辦達 4.5 萬戶以上社會住宅。
1、鼓勵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
於本市三重大同南段、大安段及中和秀峰段等 3 處基地,採BOT 模式規劃興建計 1,143 戶青年社會住宅,以「只租不售」之經營方式,本案106 年完成入住,為確保民間廠商營運品質,每年亦定期辦理績效評估作業。
2、既有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
運用舊有警察宿舍改建及派出所共構,陸續完成永和國光青年社宅、永和秀朗青年社宅、板橋府中青年社宅及永和中正橋社宅,並皆已招租入住。
3、整體開發區興辦社會住宅
以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取得的可建築用地興建之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已於 109 年 9 月陸續入住。
4、容積獎勵捐贈社會住宅
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訂定提供捐贈社會住宅之容積獎勵,於都市開發之同時,可擴大提供居住扶助,截至 112 年已受贈 8 處共計 200 戶,持續增加本市社會住宅存量。
5、國有地合作開發社會住宅
已撥用三峽國光段之國有地約 2.56 公頃,第一期 241 戶社宅,已完工營運,另二期基地亦已興建中,預計 113 年完工;以及中和安邦段及板橋江翠段等國有地均納入興辦,預計分別於 113 年及 114 年完工。
6、都市計畫變更捐贈土地作社會住宅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 條訂定提供捐贈可建築土地共5 處逾1,700 戶, 土城員和段基地已招租入住,土城大安及土城永和已完工,新店民安 及泰山中山皆已在興建中。
7、盤點市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
為均衡本市溪南溪北發展,盤點運用蘆洲區光華段及三重區三重段 2 處市有土地,變更為停車場兼社福設施用地興辦社會住宅,2 處基地預計可興辦 1,100 戶,刻辦理工程招標作業。
(四)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及強化租屋宣導
1、包租代管計畫
配合中央政策委託租屋服務事業承租及代管市場空餘屋,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自107 年開辦起迄今,本市境內第 1、2、3 及 4 期計畫累計已媒合超過 2 萬戶。
2、新北市租屋停看聽
為建立租屋協助機制,協助房東、房客及學生等客群了解相關租賃 法令規定及自身權益,推動各式推廣講座、網頁知識提供、設置租屋法律諮詢服務、製作租屋停看聽手冊及懶人包供民眾閱讀,至 112年已辦理近 150 場租屋講座,並特別於 112 年辦理 5 場校園講座,由劇團以短劇表演並搭配租屋教戰守則,交流租屋經驗及相關法律常識。
(五)社會住宅多元運用及制度精進
1、社宅共居計畫
為提供多元新型態之社會住宅供給模式,本市三峽北大及新店央北社宅辦理 32 戶「青銀共居」計畫;續於土城員和社宅辦理全國首處「青年共居」計畫,規劃 26 戶雅房及共同生活空間。
2、高齡友善換居方案
為擴大照顧居住在無電梯公寓的 65 歲以上長者及身障市民,市府率先全國提供社宅一定比例納入換居專案,協助長輩(身障)家庭換住至有電梯之新建社會住宅或媒合適宜之民間房屋(有電梯住宅或無電梯住宅一、二樓),原住宅則提供政府作為社會住宅另外出租予符合資格之青年,110 年 7 月公告受理申請,113 年 3 月計有 72 戶提出申請,持續協助媒合換居。
3、持續精進社宅營運制度
自113 年起實施多項社宅新制,社宅租金修正為依承租戶的所得作區別,依可負擔能力訂定不同租金等級,提供弱勢住戶更優惠的租金。另推出「育兒家庭入住機制提升措施」新制,鼓勵市民朋友生育並照顧育兒家庭居住需求,育有 2 名以上 0~6 歲子女之家庭申請社宅加籤,入住機會提高為 2 倍。為守護高齡長者居住需求推出「長者安心居方案」,年滿 65 歲的社宅承租人可無限期繼續居住,避免租期屆滿重新租屋及搬遷之困難。
五、強化智慧城市及智能政府服務
(一)都市設計審議無紙化
1、加速審查:針對需修正圖面逐頁抽換以數位加密方式比對檔案是否更新,以落實無紙化報告書資料之法定效力及無紙化審查行政效率。
2、雲端管理:協助申請人以雲端文件管理系統有效分類文件,達到便民目的。
3、簡政便民智能服務:
(1)審議報告書份數減量(小組報告書由 7 本調整為 2 本、大會報告書由 7 本調整為 3 本)、簡化報告書範本,預估縮短申請案件期程約 37.5%,每年約可減少將近 60 萬張 A3 紙張,減少 1,440 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相當於少砍 144 棵樹,達成節能減碳的宣示,落實永續發展目標。
(2)112 年 12 月 13 日舉辦本局法規說明會。
(3)預計 113 年 5 月上線多元繳費方式。
(4)都更無紙化申請暨審核系統:簡化繁瑣之紙本申請流程,送件申請及補件程序皆可線上查詢審議進度,使審查進度透明公開化,有效減少人工作業疏漏以提高審查效率,於 111 年 6 月上線, 將再逐步檢討強化系統功能。
(二)容積移轉審查成果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容積移轉共核定 29 件,送出基地面積總計 2萬 1,694.01 平方公尺,其中公兒綠體廣等 5 項公設 3,617.78 平方公尺,占 16%、道路(含人行步道)13,606.26 平方公尺,占 63%、其他 4,469.97 平方公尺,占 21%,公告現值計 18 億 493 萬 7,856 元,容積移轉量計 3萬 2,892.92 平方公尺;容移代金案件共 29 案完成審議,每案平均估價時程約 40~50 天,市府加速行政作業及審議效能已倍受各界肯定。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理系統,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核發 12,303 件,各核發方式案件數如下:
1、公所臨櫃申請案:計 3,351 件,約佔申請案量 27.23%。
2、線上申請案:計 7,359 件,約佔申請案量 59.82%。
3、聯合服務中心受理案:計 721 件,約佔申請案量 5.86%。
4、跨區公所申請案:計 872 件,約佔申請案量 7.09%。
(四)都市計畫區內建築線指定相關業務
1、建置建築線指定案查詢管理系統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完成掃描 351 件建築線指定案副本掃描及屬性資料建置,為全國第一個建立彩色建築線指定掃描查詢管理系統的縣市。
2、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線指定案核發數
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3 月共計核發 340 案。
3、為縮短民眾申請建照時程,本市都市計畫區內現況公共設施已依都市計畫開闢完竣者擴大公告為「免指定建築線地區」,已公告「免指定建築線地區」共 33 處,合計公告面積約達 2,951 公頃。
(五)辦理本市都市計畫區內數值化地形圖測繪作業,已完成 1/1,000 地形圖測製面積達約 6 萬 4,879 公頃,佔全市面積約 31.6%(20 萬 5,257 公頃), 將持續以6年循環修測方式,辦理全市 1/1,000 地形圖更新作業,112年7月啟動中和、永和、雙溪、烏來及貢寮等 5 處圖資更新製作,預計 113年 6 月完成,面積計 9,602 公頃。
(六)航測地形圖數值圖檔及圖紙申請服務
民眾可透過臨櫃或新北市政府雲端櫃台申請;採線上方式申請圖檔,審核通過後系統將會主動通知繳費,待繳費確認後即可下載,圖紙部分亦提供郵寄服務,大大節省民眾往返市府辦理之寶貴時間,112 年 9 月至 113 年3 月共受理 3,040 件數值圖檔申請。
(七)建構城鄉資訊查詢平臺
城鄉資訊查詢平臺於 10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建置,內容包含完整城鄉資訊,計有使用分區、都市計畫書圖、都市更新案件、容積移轉、建築線指定案、現有巷道公告案、得免指定建築線及地形圖相關資訊;並可藉由平臺進行使用分區、地形圖線上申領作業,至 112 年 3 月約 776 萬人次瀏覽。
(八)公共設施用地多元利用流程簡
為加速公共設施多目標審查效率,市府相關工程機關辦理新建公有建築及公共設施時,涉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申請審查與核准,可採簡化作業,112年 9月至113年3月共核准11件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申請案,申請類型包括國民運動中心、地下停車場、公托設施、健身房、消防局、市民活動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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